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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价房满五年以后上市交易的问题
网民留言咨询: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一位白水东街和凤苑小区的业主,很抱歉通过这种方式给您留言占用了您宝贵的时间在此表示歉意!我想寻求您帮助的是,我们小区是属于限价房,2018年6月19号就已经拿到了房本,按照限价房的规定是五年之内是不能交易上市进行。由于工作的特殊原因今年6月19号房本满五年以后我去政务大厅二手房交易中心以及房产科询问什么时候能过户交易的问题,给我的答复是相关部门领导没有给出政策。7月中旬我通过打12345电话咨询过户的问题,给我的回复是能过户只是手续比较繁琐且必须上交百分之三十的差价,我按照具体步骤到相关部门咨询的时候统一给我的答复是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不能交易,同时也了解到我市凤庆小区也是属于限价房,可两个小区的政策目前来看相差太大。希望领导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过问一下此事,让多方部门就限价房上市的问题以及上交差额税的问题能及时出台政策文件!再次感谢领导!
晋城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市住建局核实,关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范围:《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开发建设的,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您居住的和风苑小区属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但凤庆小区并不是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同类型房源的建设模式和上市交易办法是不同的。关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增值收益问题:《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增值收益缴交的比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城市市区2013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方案的通知》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限价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转让住房的,增值收益的30%上交政府。增值收益具体缴纳办法按出台后的《晋城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结合以上情况,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须缴纳增值收益的30%。关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文件出台进展情况: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政策目前正在履行文件出台相关程序,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多,意见难统一,待履行完成相关程序文件出台后,市区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晋城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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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三文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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